2020-5-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的文件指示,各省须加速推进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通过一中心、四体系的建设方案实现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4年规划, 打造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智慧检务”。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 围绕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积极推动信息化,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司法档案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开展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备查考利用价值的诉讼文书与声像资料,需按照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司法部门大量的文书档案、各类卷宗,必须完成数字化扫描归档,为司法部门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基础。
根据公检法司的数字化建设需求,成者档案卷宗专业扫描仪具有以下优势:
公安部门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以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微警务”集群和“民意110” 监测系统为主要支撑的“阳光警务”。依托公安信息网络、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本单位现行电子文件归档数字化扫描。 实现不同载体库藏历史档案数字化转换、存储、保护和利用,建设公安部门档案数据库和数据档案管理平台。 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检察院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全部价值、档案信息资源的最终效益,归根到底也必须体现在 为检察工作服务,真正提升效率,促进发展的实际效果上。渭南市检察院档案部门依托信息化,对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信息进行整合、 加工、提炼,通过对扫描库存档案和接收电子文件的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将“死档案”变成“活资源”,把“档案库”变成“智慧库”, 为执法办案,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利用服务,实现了档案利用服务的深化与增值。
法院
届时依托人民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将实现四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 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在就近法院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司法便民。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完成, 确保了律师服务平台“有卷可阅”,为网上阅卷提供了保障,为推进历史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
司法部门
文书档案通过电子扫描存入档案管理系统,既增强了档案的安全性, 又极大的方便了档案的查找利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扫描归档后的档案资料,可以多渠道发挥档案效用,比如通过电子显示屏、 宣传栏等载体,循环播放,定期更新,使档案成为推进工作、展示形象、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和载体。
公安局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
重庆合川区公安局
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
海南省人民法院(全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全区)
山西省人民法院(全省)
司法部门
海南省司法厅
湖北省枝江市司法局
河北省香河县司法局